1、个人支付现金超500元,需要提供情况说明(见附件1),主要向湖北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说明情况,必须理由充分,由校长签字后上传到国库支付局审批,批准后方可报销,否则,退单; 2、关于学生发放问题,提供发放的情况说明(见附件2,要求写清发放事由的时间、发放的内容及发放标准)及发放标准依据。 3、学生活动的报销,需要提供“**活动决算报告”(见附件3)。 4、发票遗失时需要提供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按照相关签字要求进行,同时需要财务处处长签字。 5、有关货物、工程、服务等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的业务报销必须先进行招标程序,报销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6、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类项目,需要提供审计处出具的《湖北中医药大学工程审核确认表》;五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类项目需提供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 7、设计费可以不审计,但设计费不论金额大小,都要附合同或协议。 8、预算经费调整要求:教学行政类经费调整需要写清调整原因、金额并经费负责人签字盖章,财务处处长签字(“三公经费”不能调整);.科研经费调整要求以科技处相关文件为准。 9、2017年9月1日起,对于在网上报销差旅费的,打印出《湖北中医药大学差旅报销单》,相关人员在打印出的报销单上签字,可不再需要之前使用的《湖北中医药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对于发放,需在网上申报,并打印出《XXX发放表》,相关人员在打印出的发放表上签字,可不再需要之前使用的各类发放表;对于在网上借支的,打印出《湖北中医药大学借款单》,相关人员在打印出的借款单上签字,可不再需要之前使用的借支单。 10、网上申报各类劳务报酬发放,财务网报系统按每人每月自动合并计税,税金计算方法参考如下:(1)应发数不超过4000元,税金=(每次收入额-800)*20%;(2)应发数超过4000元,低于20000元 ,税金=每次收入额*(1-20%)*20%;(3)应发数超过20000元,低于50000元,税金=每次收入额*(1-20%)*30%-2000。 11、“三下乡”、“我校主办会议、培训”等大型活动可以先到财务处预约审核,待审核无误后再签字盖章。 12、签收表、快递清单等需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