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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财务报销事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18     作者:   点击:[]

关于学校财务报销事宜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经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有效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一发〔2016〕18号)要求,现就学校公务接待、差旅费、交通费等报账事宜作出相关补充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各单位应认真领会中央有关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公务接待费财务报销严格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医校字〔2015〕116号)的要求,加强财务审核,落实公函、清单制度。

各部门因大中型活动加班可提供工作餐(特指盒饭),原则上不得超过40元/份,报销时需同时提供《湖北中医药大学大中型活动误餐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1)。

2、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医校字〔2015〕123号),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可以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如遇当年财政厅出台的文件标准变化的情形,按照财政厅的文件执行。交通意外险(单位统一购买的除外)每张车票或机票只能报销一份保险费(因改签导致的多次购买保险费,凭票据实报销)不超过30元;改签费、退票费凭相关票据及部门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3、加强交通费报销管理。根据《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操作手册》的规定,科研项目中差旅费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可报武汉市区的士费,每张的士票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各部门(有公车的部门除外)可以报销武汉市区的士票,且需填写的士费报销审批单(见附件2),从部门校内预算经费支出,但需要在年初确定当年的士费支出限额,一经确定,不得增加预算。

4、加强会议费报销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52号)文件精神,学校会议费开支标准调整至4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10元,其他费用40元)。如《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开支标准再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5.其他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发放,校内在职人员费用的发放必须进行严格审批(超工作绩效发放由人事处审批,其他有上级文件依据的发放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根据学校日常工作开展的需要,确定各类考试保安人员的劳务费20元/半天。

附件1:  湖北中医药大学工作餐费用报销审批单

附件2:  湖北中医药大学的士费报销审核单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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