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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养老金政策普及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作者:   点击:[]

全校教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帮助大家充分享受国家民生政策红利,合理规划个人养老生活,财务处结合国家最新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特整理政策要点、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向全体教职工普及个人养老金相关知识,助力大家筑牢养老保障防线。

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相衔接,旨在满足教职工多样化、高品质的养老需求,为退休后的生活增添一份稳定保障与从容底气。凡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我校教职工均符合条件),均可自愿参加;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暂无法参与。

一、核心政策要点,读懂个人养老金优势

(一)缴费灵活自主,负担可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自202412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教职工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灵活选择按月、分次或按年度缴费,无需强制足额缴纳,可随时调整缴费节奏,既不影响日常生活开支,又能实现养老资金的稳步积累,真正做到“量力而行、积少成多”。

(二)税收优惠突出,减轻当期税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个人养老金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三重优惠助力教职工享受政策红利:一是缴费环节,每年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缴存的资金,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直接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大幅低于常规个税税率。

特别提示:我校绝大部分教职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即税率达到10%以上),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并缴费均可享受节税效应。教职工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申报记录”,查询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精准了解自身节税空间。

(三)投资自主选择,兼顾安全与收益

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灵活搭配投资组合。资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全程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有效避免资金被挪用,既能实现稳健增值,又能为养老生活积累专属资金。

(四)领取方式灵活,保障需求多元

参加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四是申请领取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申请领取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方式可由个人自主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也可根据需求变更领取方式;参加人死亡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依法继承。同时,领取渠道更加便捷,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开户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等多种渠道申请领取。

二、便捷操作指南,轻松办理相关业务

(一)账户开立

教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选择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两个账户相互关联,全程线上办理,无需线下跑腿,流程简单便捷。每年可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满足个性化需求。

(二)缴费流程

账户开立后,可通过开户银行APP、网上银行、线下网点等渠道,自主完成资金缴存,缴存后可获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作为个税扣除的重要依据。

(三)个税扣除操作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缴费后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当年扣除的,需及时将扣除凭证提供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协助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2.每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期间,教职工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填报个人养老金缴费信息,系统将自动计算应退税额,完成退税申请后,退税金额将直接打入个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温馨提,守护养老权益

1.个人养老金实行自愿参加原则,财务处仅负责政策普及、个税扣除协助等工作,不强制、不诱导教职工参加,教职工可根据自身养老规划和经济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开通账户、如何缴费;

2.请教职工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开立账户、办理缴费,警惕各类虚假宣传,妥善保管个人养老金账户信息和扣除凭证,防范金融风险;

3.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当年未用完的额度不结转至次年,建议有缴费意愿的教职工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4.为进一步方便教职工办理相关业务,财务处将联合合作银行,适时在校内开展个人养老金专项服务活动,现场提供政策讲解、账户开立指导、一对一咨询等服务,具体活动安排将另行通知;

5.如在账户开立、缴费、个税扣除等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咨询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27-68891272,或拨打税务机关咨询电话12366、开户银行服务热线,我们将全力为大家提供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可点击下方链接。

湖北省人民政府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全面实施 如何领取?是否需要缴税?一文读懂

http://www.hubei.gov.cn/hbfb/rdgz/202412/t20241212_5460483.shtml

养老无小事,规划正当时。个人养老金是国家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养老福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重要补充,既能减轻当下税负,又能为未来退休生活增添一份安心与保障。希望全体教职工主动了解、积极参与,合理规划个人养老金,从容开启高品质养老生活,不负耕耘,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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